通知

关于续缴住宿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08浏览次数:2187

    前期已经安排在校住宿的同学,请于6月15号以前携带本人学生证前往东区321楼东侧102室程老师办公室,报学号领取缴费单后办理续住缴费手续。续住的同学,请勿将床位转让他人,违反此项规定者,学校将即时收回房源,不予退费。

    2010秋季新生如前期未提报在校住宿申请单并希望办理住宿者,请电话:3492125 孙老师处领取表单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