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MBA中心关于加强和改进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

发布时间:2020-06-08浏览次数:2483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毕业论文评审工作,管理学院MBA中心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特制定此办法以规范论文评审工作。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 进入论文发评及答辩环节的学位申请人,应满足校学位委员会、校研究生院相关学位工作规定的要求。MBA 中心对毕业论文的格式、支撑性文件、引用文献数量及来源、签名、论文重复率等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学校相关要求的,不予发评。不符合毕业学分要求或学费收缴规定的,不予发评。

    2. 论文评审严格采取“双盲”形式:即评审专家不得获知学位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学位申请人不得获知评审专家信息。MBA 中心主要发挥行政组织功能,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论文评审专家对论文质量的独立判断。中心工作人员应对专家的个人信息及评价结论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信息,也不回应相关问题的咨询。

    3. MBA 中心在每次论文评审结束后对评审意见进行抽查。如发现评审专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中心集体评议,应暂停其评审资格1年。暂停评审资格应作出书面决定并经中心主任签字后在中心备档。

    (1)在单次评审中,“同意”(或“不同意”)比率高于当次评审“同意”(或“不同意”)平均比率30个百分点或以上的;

    (2)经中心学位秘书多次提醒而仍然延迟提交评审意见,超过截止日1个月的;

    (3)在单次评审中,对不同论文给出内容相近或相同评审意见的;

    (4)在单次评审中,对多篇论文的评审意见过于简略,少于50字的。

    4. 在暂停评审资格一年后,MBA中心学位办可以根据需要再次邀请该专家担任论文评审。累计三次被暂停评审资格的,中心学位办应取消该专家的论文评审资格。

    5. MBA 中心将加大力度,持续扩容校内及校外评审专家库。每年新增校内或校外论文评审专家应不少于8人。论文评审专家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海外著名高校(含港澳地区)的助理教授可以担任论文评审专家。

    6. 高校论文评审专家原则上应为“双一流”高校或海外著名高校教学科研人员、知名高校MBA/EMBA中心负责人或在近三年内有成果在UTD-24或FT-50管理类刊物上发表。

    7. 企业界论文评审专家原则上应至少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在相关领域有至少15年工作经验。企业界论文评审专家的选聘原则上应经集体评议,中心主任签字,并由中心在评审开始前发放聘书。选聘名单在中心备档。

    8. 在每次论文评审中,每位论文评审专家的评审数量最多应不超过30篇(含增评)。

    9. MBA 中心将根据评审意见的长度、内容相关性、建设性等方面,每年7月评选一次年度优秀论文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及不少于2名不在中心担任行政职务的评审专家。优秀评审专家每年不超过4人。中心将颁发奖牌及奖金,评选结果在中心网站公布。

 

 

管理学院MBA中心

202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