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论文质量,中心根据校学位办的要求重新规划学位申请流程和要求。具体如下:
一、论文上传
主要创新点的描述不要超过300字
1、论文请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模板.doc》排版。(论文排版不规范会被拒评)
2、本期论文评审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27日—3月29日下午5:00关闭
3、上传论文查重:
(1)登陆研究生信息平台—学位申请。
(2)基本信息—将个人和导师信息填写完整,(导师是指导论文的人,班主任或其他校外人员不能写在辅导师的位置),导师填错会被拒评。
(3)论文管理—上传正式论文,请务必认真阅读红字注意事项。
注:上传的论文中严禁出现个人、导师信息、致谢,一经发现取消本次论文评审资格。 提交至系统中的论文重复率将作为评审的直接依据,若重复率超出30%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重复率超过10%,请同学自行修改后再次上传,重复率只有低于10%才可以发评。
4、上传成功后的论文,请务必打开校验,避免出现上传版本错误。未查重的版本可以随时删除,查重结果出来将不可删除。
5、查重是按照上传先后顺序执行,如果同时上传人数过多,查重速度也会很慢,请耐心等待。
二、提交材料清单
导师已在系统审核通过论文,同时重复率小于10,可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材料所有签字手签,禁用电子签名、复印件、扫描件、代签等。
接收材料时间:4月1、2日(上午9:00-下午4:00),(中午12:00-13:30休息)。地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国际金融研究院4号楼313, 成绩单打印301,不接收邮寄
1、打印版论文1份(与上传电子版论文的内容格式完全一致,否则会被拒评),第一页空白处写上学号和查重率
2、《论文开题报告.doc》1份(研究生信息平台上传的开题报告与留存MBA中心已审核通过的开题报告务必保持一致。2022年6月1日之后开题,无需重新准备开题报告,提交材料时到中心领取即可。若论文的研究方向、内容、对象有变更,需重新开题重新上传,倒计时180天从新上传开题报告开始计算)
3、《学位申请书.doc》2份;(教学办打印成绩单)
4、《研究生培养计划与成绩登记表.doc》2份;(教学办打印成绩单)
5、《论文相关声明.doc》1份;
6、《送审申请及预评审表.doc》1份;
7、《学位申请材料清单.docx》1份,
8、两张同底2寸彩色照片(与学信网一致),背后写好姓名、学号,提交照片前和刘红梅老师(0551- 63492258)核对。一张交到学位办313,一张交到教学办301
附:《MBA学位申请提交材料(模板).rar》仅供填写参考使用(下载时,说明的红字请删除)
三、预评审
预评审结果不通过同学本期学位申请无效,下期重新提交材料申请。(预评审结果不通过的同学,学位办将会通知到学生本人)。
四、论文评审
符合条件的论文直接送到教育部评阅系统中评审,只有当评审结果出来后,论文进度才能从“已查重,待送审”状态转变到“已送审,评阅中”。
我校学位论文评审结论分为“同意答辩”、“同意答辩稍作修改”、“修改后重新评审”、“不同意答辩”四种情况。对学位论文出现不同评审结果时的评定等级认定作如下说明:
1.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全部为“同意答辩稍作修改”及以上评价时,评审通过。若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出现“同意答辩稍作修改”或者评审专家给出具体修改意见的,从最后一个“同意答辩稍作 修改”评价作出之日或给出具体修改意见当天算起 5 天后才能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2.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出现一个及以上“修改后重新评审”评价而且没有“不同意答辩”时,从最后一个“修改后重新评审”评价作出之日起计,该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修改时间须不少于15天,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连同《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修改反馈表》提交系统进行复审。从最后一个评审结果出现之日起计,若硕士生在 1 个月内未提交复审,则评审不通过。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连同 《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修改反馈表》提交系统重新参加评审,且应 选择给“修改后重新评审”的原专家作为评审专家(除非原专家拒审)。 院系安排复审时,应选择给“修改后重新评审”的原专家作 为复审专家(除非原专家拒审),复审专家人数等同于结论“修 改后重新评审”的数量。复审结论全部为“同意答辩稍作修改”及以上评价时,则评审通过。若复审结论出现“同意答辩稍作修 改”或者评审专家给出具体修改意见的,从最后一个“同意答辩 稍作修改”评价作出之日或给出具体修改意见当天算起 5 天后才能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复审结论一旦出现“修改后重新评审”或 “不同意答辩”评价,则评审不通过。从最后一个“修改后重新 评审”或“不同意答辩”评价作出之日起计,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时间须不少于 1 个月,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连同《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修改反馈表》提交系统重新参加评审,且应选择上轮复审给“修 改后重新评审”或“不同意答辩”的原专家作为评审专家(除非原专家拒审)。
3.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仅出现一个“不同意答辩”且其他评价不含“修改后重新评审”时,若研究生本人认为该“不同意答辩”评价意见存在偏颇失实,经导师同意后,可提出申诉。申诉前, 学生须根据原专家意见填写修改意见反馈表,针对每一条建议进行回复和修改,对于无法修改的建议,须在回复中解释不采纳修改建议的原因。从“不同意答辩”评价作出之日起计,该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修改时间须不少于 15 天且不超过 1 个月。修改后, 学生须向所在院系提交修改意见反馈表、修改后的论文及详细申诉报告。院系组织不少于 3 人的学科专家组对申诉报告进行审核 (受理硕士论文申诉的专家组成员必须为硕士生导师且具有正式的高级技术职务);若 2/3 及以上的专家认为学生已将可采纳建议修改到位,申诉合理,则同意申诉,院系可在原评审平台回避给出“不同意答辩”评价专家、增评2位评审专家对该学位论文进行评审。若增评结论均为“同意答辩”或“同意答辩稍作修 改”时,则评审通过。若增评结论出现“同意答辩稍作修改”或 者评审专家给出具体修改意见的,从最后一个“同意答辩稍作修 改”评价作出之日或给出具体修改意见当天算起5天后才能组织 学位论文答辩;若增评结论出现“修改后重新评审”或“不同意 答辩”时,则评审不通过。从最后一个“修改后重新评审”或“不 同意答辩”评价作出之日起计,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时间须不少于1个月,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连同《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修改反馈表》 提交系统重新参加评审,且应选择上轮评审(包含初审和增评) 给出“修改后重新评审”或“不同意答辩”的原专家作为评审专 家(除非原专家拒审)。 在省部级学位论文抽检中3年累计出现2篇及以上“存在问 题的学位论文”的学科,连续3年内(含抽检结果公布当年)学位论文评审不适用上述增评处理办法。若在取消申诉期内,省、 部级抽检再次出现“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取消申诉期从最近 一次抽检“存在问题”结果公布当年开始重新起计。 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仅出现一个“不同意答辩”且不满足上述 可增评条件时,则评审不通过。从“不同意答辩”评价作出之日 起计,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时间须不少于1个月,修改后的学位论 文连同《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修改反馈表》提交系统重新参加评审, 且应选择给“修改后重新评审”和“不同意答辩”的原专家作为 评审专家(除非原专家拒审)。
4.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出现两个及以上“不同意答辩”评价时, 评审不通过。从最后一个“不同意答辩”评价作出之日起计,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时间须不少于3个月,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连同《学 位论文评审意见修改反馈表》提交系统重新参加评审,且应选择 给“修改后重新评审”和“不同意答辩”的原专家作为评审专家 (除非原专家拒审)。 累计2次学位论文评审“不通过”的(自2023 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或超过硕士生最长学习年限的,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论文评审申请。
5.每次上传查重后的论文(包括初审和复审)都需要导师确认,否则中心无法办理发评。
五、上期盲审未通过者
再次提出学位申请,需上传论文、到中心提交打印版的论文并且封面注明再次提交。打印《学位申请材料清单》带到交材料现场调整。若学位材料无重大改动,可使用已提交过的学位材料和送审申请及预评审表。已提交的学位材料中非手签签字,需要重新更换为手签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