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期上传正式论文:
1、本期论文评审系统开放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
(请预评审通过的同学于2026年3月19日中午12点前上传系统查重;预评审暂不通过的同学,如预评审答辩通过,请单独联系0551-63492315黄老师上传系统)
2、上传论文查重:
(1)登陆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学位申请。
(2)基本信息—认真核对个人和导师信息(导师是指导论文的人,班主任或其他校外人员不能写在辅导师的位置,导师填错会被拒评),做到应填必填、据实填写,以免影响正常送审。
特别指出:“二级学科代码/专业学位领域代码”填125101,“二级学科名称/专业学位领域名称”填工商管理硕士;入学年份、攻读方式不得为空,学号为SM开头的学生填写“全日制”,学号为“SF”开头的学生填写“非全日制”。
(3)论文管理—上传正式论文,请务必认真阅读红字注意事项。
注:上传的论文中严禁出现个人、导师信息、致谢,一经发现取消本次论文评审资格。提交至系统中的论文重复率将作为评审的直接依据,若重复率超出30%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重复率超过10%,请同学自行修改后再次上传,重复率只有低于10%才可以发评。
3、上传成功后的论文,请务必打开校验,避免出现上传版本错误。未查重的版本可以随时删除,查重结果出来将不可删除。
4、查重是按照上传先后顺序执行,如果同时上传人数过多,查重速度也会慢,请耐心等待。
二、学位论文评审结果评定
符合条件的论文直接送到教育部评阅系统中评审,只有当评审结果出来后,论文进度才能从“已查重,待送审”状态转变到“已送审,评阅中”。
我校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分为“同意答辩”“同意答辩稍作修改”“修改后重新评审”“不同意答辩”4种情况(以下分别简称“A”“B”“C”“D”)。学位论文评审结果评定等级分为“通过”和“不通过”。对学位论文出现不同评审结果时的评定等级认定作如下说明:
1.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全部为“B”及以上评价时,评审通过。若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出现“B”或者评审专家给出具体修改意见的,从最后一个“B”评价作出之日或给出具体修改意见当天算起5天后才能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2.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出现一个及以上“C”评价而且没有“D”时,从最后一个“C”评价作出之日起计,该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修改时间须不少于15天,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连同《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修改反馈表》(以下简称修改反馈表)提交系统进行复审。院系安排复审时,应选择给“C”的原专家作为复审专家(原专家拒审的情况除外),复审专家人数等同于结论“C”的数量。复审结论全部为“B”及以上评价时,则评审通过。若复审结论出现“B”或者评审专家给出具体修改意见的,从最后一个“B”评价作出之日或给出具体修改意见当天算起5天后才能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复审结论一旦出现“C”或“D”评价,或从第一轮评审最后一个结果返回之日起2个月内未提交复审,则评审不通过。从最后一个“C”或“D”评价作出之日起计,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时间须不少于1个月,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连同修改反馈表提交系统重新参加评审,且应选择上轮复审给“C”或“D”的原专家作为评审专家(原专家拒审的情况除外)。
3.学位论文只含一个除“A”或“B”之外的评审结果(即仅有一个“C”或者仅有一个“D”),若研究生本人认为该“C”或者“D”评价意见存在偏颇失实,经导师同意后,可提出申诉。申诉前,学生须根据原专家意见填写修改反馈表,针对每一条建议进行回复和修改,对于无法修改的建议,须在回复中解释不采纳修改建议的原因。从该“C”或者“D”评价作出之日起计,该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修改时间须不少于15天且不超过1个月。修改后,学生须向所在院系提交修改反馈表、修改后的论文及详细申诉报告。院系组织不少于3人的相关学科或者专业领域专家组对申诉报告进行审核(受理硕士学位论文申诉的专家组成员必须为硕士生导师且具有正式的高级技术职务);若2/3及以上的专家认为学生已将可采纳建议修改到位,申诉合理,则同意申诉,院系可在原评审平台回避给出“C”或者“D”评价专家、增评 2位评审专家对该学位论文进行评审。若增评结论均为“A”或“B”,则评审通过。若增评结论出现“B”或者评审专家给出具体修改意见的,从最后一个“B”评价作出之日或给出具体修改意见当天算起5天后才能组织学位论文答辩;若增评结论出现“C”或“D”,则评审不通过。从最后一个“C”或“D”评价作出之日起计,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时间须不少于1个月,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连同修改反馈表提交系统重新参加评审,且应包含上轮评审(包含初审和增评)给出“C”和“D”的原专家作为评审专家(原专家拒审的情况除外)。
4.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仅出现一个“D”且不满足上述可增评条件、或出现两个及以上“D”时,则评审不通过。评审结果仅出现一个“D”且不满足可增评条件时,从“D”评价作出之日起计,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时间须不少于1个月:评审结果出现两个及以上“D”时,从最后一个“D”评价作出之日起计,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时间须不少于3个月。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连同修改反馈表提交系统重新参加评审,且应包含给“C”和“D”的原专家作为评审专家(原专家拒审的情况除外)。
5.同一位评审专家连续两次评审给出“C”或“D”结论,且论文已按照该专家第一次评审意见逐条修改回复,导师和学生认为该专家的第二次评审意见无视修改成效、存在偏颇不公或缺乏具体修改意见等情况的,可申请在下一次送审中回避该评审专家,同一篇论文仅可申请回避一位原评审专家。导师和学生提出申请,针对回避个别评审专家的原因提供详细书面说明(原专家评审意见中合理可行的部分仍须逐条修改回复),签字后连同该学位论文全部评审意见提交分委员会审核。分委员会以集体决议的形式判定是否同意该申请(须2/3及以上委员参加方为有效,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经分委员会同意其回避原专家并报备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后,该学位论文方可在后续评审环节回避该评审专家,但仍须满足本细则对学位论文修改的要求方可送审。
超过硕士生最长学习年限的,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论文评审申请。
6、每次上传查重后的论文(包括初审和复审)都需要导师确认,否则中心无法办理发评。
7、评阅系统会在当期答辩的最后一天(具体见答辩安排)15:00准时关闭,需送复审或重新评审的同学请关注系统倒计时,修改完毕后抓紧上传论文(复审最快15天后可以上传,重新评审最快30天),逾期不候。